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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寻包"私设公堂" 限人自由被追刑责

    日期:2011-01-25     作者:刘覃    阅读:1,059次
为找寻丢失的钱包,失主况某某伙同好友廖某某及自己的儿子况某,采用殴打、威胁等方式,非法剥夺赖某某的人身自由28小时。近日,经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况某某、况某和廖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8月24日13时许,况某某发现自己放在车内的钱包丢失,便将怀疑的目光投到了平时有小偷小摸行为的赖某某身上,遂喊来好友廖某某帮忙。二人将赖某某挟持到河边,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逼问赖某某是否偷包,赖某某否认其偷包的事实。当晚19时许,廖某某又将赖某某挟持到一建筑工地的临时办公室内,廖某某又同闻讯赶来的况某某的儿子况某一起采用殴打、罚跪及活埋的方式对赖某某进行逼问。25日下午17时许,赖某某趁况某某等人不备,翻墙逃走。经鉴定,赖某某右前臂及左季肋部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找寻丢失的钱包本无可厚非,但私设公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最后不仅把自己送上了法庭,还搭上了自己的儿子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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