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13时许,况某某发现自己放在车内的钱包丢失,便将怀疑的目光投到了平时有小偷小摸行为的赖某某身上,遂喊来好友廖某某帮忙。二人将赖某某挟持到河边,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逼问赖某某是否偷包,赖某某否认其偷包的事实。当晚19时许,廖某某又将赖某某挟持到一建筑工地的临时办公室内,廖某某又同闻讯赶来的况某某的儿子况某一起采用殴打、罚跪及活埋的方式对赖某某进行逼问。25日下午17时许,赖某某趁况某某等人不备,翻墙逃走。经鉴定,赖某某右前臂及左季肋部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找寻丢失的钱包本无可厚非,但私设公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最后不仅把自己送上了法庭,还搭上了自己的儿子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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