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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上网套餐收费不得超两年 市通信管理局发布通告

    日期:2011-01-26         阅读:1,809次
   “特惠版,4M两年付1800年,月均75元,三年付2340元,月均65元”,如此便宜着实让人心动。可你也得小心,它很可能由无资质的公司在运营,而且,套餐时间长达3年也不符规定。1月24日,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行为的通告》,称未获批准不得从事宽带接入业务。

所谓驻地网,就是一般所称的小区宽带。除了基础运营商外,还有大量的社会宽带接入商在此鏖战。在这些运营商中,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也有未获许可的。

《通告》重申,本市目前经过批准、从事宽带驻地网业务运营的公司共有9家:分别为电信、联通、铁通、东方有线、长城宽带、科技网络、聚友网络、国通网络和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市通信管理局还规定,从事宽带驻地网业务运营的公司,宽带上网收费不得超过一年以上,因特殊宽带资费套餐,预收资费超过一年的,应当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报备,获批后才能实施,但宽带套餐收费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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