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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村支书出售私有房产执照牟利被判刑3年

    日期:2011-01-26     作者:范春生    阅读:1,092次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老边区下辖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进学出售已不使用的空白“农村居民私有房产执照”,非法获利11万多元,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8年至2009年的一年间,王进学利用职务之便,以人民币5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其同村村民李某、刘某、马某、褚某4人出售已不使用的空白“农村居民私有房产执照”。共计售出11本,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1.35万元。此间,他还为李某的3本房照填写了具体事项。

据悉,截至2010年初案发后,王进学主动退还赃款9.8万元。

法院认为,王进学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无视国家法律,公然销售私有房产执照,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经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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