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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日起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规

    日期:2011-01-28     作者:姜煜    阅读:1,169次
   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通知还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将从今日起正式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新公布的通知精神并不是第一次出台,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中就已经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部分省市并未彻底贯彻。“此次出台的政策只是进一步强调了这项政策。”刘桓说。

另据中原地产张大伟介绍,目前本市部分区县二手房转让实行的是“同差同全”的政策,即如果营业税按照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也需同样按照差额的20%进行缴纳;如营业税按照全额缴纳,所有税费均需按照全额进行缴纳,也就是营业税房值全额的5.5%,个税房值全额的1%。“在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买房人一般都选择全额缴纳的方式缴税,以减少个税。”张大伟说,“而‘同差同全’政策是否能继续执行,目前还不明朗。”

据记者了解,按照新出台的政策,以5年内二手房税费原购价100万元,再交易200万元为例,调控前税率营业税按差额5.5%征收,纳税额为5.5万元;调控后税率营业税按全额5.5%征收,纳税额为11万元。

专家表示,5年内营业税差额改全额对房地产市场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在交易环节加征营业税,并不能直接起到压低房价的作用,但预计其他部委及各地方政府的落实新“国八条”政策将陆续出台,市场调控将在年后明显全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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