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准入方面,《办法》对各相关金融机构开办发卡或收单业务、设立信用卡中心等专营机构、市场退出等事项实施审批制;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设受理渠道、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等其他业务实施报告制。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办法》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催收管理上,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禁止不当催收行为。此外,《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等。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信用卡总量达2.1亿张,2010年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消费金额占2.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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