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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保厅出台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办法

    日期:2011-01-28         阅读:1,315次
 
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和完善重要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依法行政运行机制,今年六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办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均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需按《办法》进行审查备案。二是审查备案的程序。对当事人放弃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做出前,办案机构需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送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将就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适用法律、认定的事实与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对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责令重新调查取证,对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的,不允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显失公正的,责令改正。经审查无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办案机构做出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法制部门备案。三是责任追究。对不按程序及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按无效处理,并由行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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