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重庆法院积极探索执行监督新机制

    日期:2011-01-30     作者:谢晓曦    阅读:1,128次
重庆法院2010年起实施的由审监庭负责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复议的模式成效初显,截至去年年底,全市法院审监庭共受理执行异议复议1293件,办结1150件。

据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从去年5月1日起,将原来由执行庭办理的执行行为异议复议交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处理。这项改革有效隔离了执行主体与监督主体,避免了“自我监督”,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发展,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解决了一些审监庭“吃不饱”的问题,为审监专业力量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据介绍,实行该项改革的初衷在于执行行为争议发生频率高,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大,执行系统内部的监督难以避免“自我手术”的合理怀疑,有必要由法院内部执掌终端监督权的业务部门负责审查。

实践中,为了兼顾执行权威、保证执行效率,重庆高院明确了审监庭监督执行行为的权力范围。如果异议人没有证据足以证明执行行为违法,或者执行行为虽然违法但执行机构已经改正、弥补,其异议将被裁定驳回。对于执行机构没有改正、弥补的违法执行行为,应当裁定予以撤销。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裁定确认其违法;如果违法执行行为可以由审监庭直接改正,应当裁定予以改正;如果需要重新作出执行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审监庭交由承办相关执行案件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

为了保证监督的质量,在这项改革中特别强调了听证程序的运用。如果异议指向的执行行为关系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益,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有重大分歧,异议人用以证明执行行为违法的证据需要通过听证才能辨析,审监庭就应当参照“两造对抗”的程序结构,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