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年前拿不到工资报酬,不仅影响过年,而且影响到年后子女上学及农业生产、外出务工活动的正常开展。陕西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保证效果,“快立、快审、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有力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各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专门电话,或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地、社区等设立法制宣传点,方便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开辟专门立案窗口,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优先立案,及时审判。同时加强口头起诉、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司法便民措施,方便农民工起诉。
全省法院集中专业水平高的办案力量,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和执行小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于农民工提供相关证据有困难的,依职权调查取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案件得到执行。对于用工事实清楚,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对于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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