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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主要节假日酒店实行政府指导价

    日期:2011-02-11         阅读:1,335次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海南省在主要节假日对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将形成长效机制,对不按规定实行备案的旅游饭店将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2010年春节三亚旅游饭店“天价客房”扰乱了旅游市场,损害了国际旅游岛的形象。为规范节假日旅游饭店客房市场,海南省物价局2010年“五一”“十一”和2011年春节都启动了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干预效果明显。但由于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往往需要3至4个月,周期较长,可操作性较差,因此亟待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近期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旅游饭店客房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要求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依据政府指导价制定具体的客房价格,并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不按规定实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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