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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无居民海岛名录 国人可申请使用权

    日期:2011-02-12     作者:夏毅    阅读:2,091次
    浙江作为中国海洋岛屿第一大省,今年开始将加强以无居民海岛为重点的海岛管理。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浙江省将推出首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并将于今年2月底或3月初对外公布。首批名录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通过行政审批或招标、拍卖等方式申请海岛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是指在中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2010年3月1日,中国《海岛保护法》出台,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利民介绍,“十一五”期间浙江已基本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今年开始该省将加强以无居民海岛为重点的海岛管理,继续推进该省海岛地名普查,启动部分海岛岛碑设置工作,并推出第一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研究制定海岛管理配套制度,建立无居民海岛项目审核审批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拥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无居民海岛共2639个。而首批推出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相对来说其开发条件较好,具体表现为与陆地距离比较近,岛型岛貌比较适合进行开发和利用,且符合相关规划。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处长顾子江告诉记者,获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后,“岛主”需根据海岛的开发类型和地域位置支付相应的海岛使用金。

另外,在海岛的使用方面,可用作旅游业、物流、仓储等开发,对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必须以海岛保护、生态修复为主,而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则不在允许范围内。“相对于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开发难度较大,岛内的基础设施亟需配套完善。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人们的世外桃源。”顾子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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