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居家养老是基础
征求意见稿表示,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意见稿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00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的现有床位。
社区养老层面,将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城市社区达到基本覆盖,农村社区达到半数以上覆盖。在机构养老上,则重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
另外,居家养老方面,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赠、个人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运行 未提“以房养老”
征求意见稿写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但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问题并未在建议稿中出现。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模式,对于有条件的老人,把房产抵押或出租来换取养老金。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表示,“以房养老”还远没到制度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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