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我国拟在所有城市社区建养老服务体系

    日期:2011-02-12     作者:吴鹏    阅读:2,205次
  到2015年,我国拟基本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直接新增养老服务就业岗位500万个。昨日,民政部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原则 居家养老是基础

征求意见稿表示,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意见稿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00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的现有床位。

社区养老层面,将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城市社区达到基本覆盖,农村社区达到半数以上覆盖。在机构养老上,则重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

另外,居家养老方面,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赠、个人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运行 未提“以房养老”

征求意见稿写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但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问题并未在建议稿中出现。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模式,对于有条件的老人,把房产抵押或出租来换取养老金。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表示,“以房养老”还远没到制度化安排。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