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毛某是平阳县晓坑乡人。毛某因不准妻子雷某去外地开按摩店,双方产生矛盾。妻子雷某则认为毛某一直好吃懒做,双方争执不断。去年8月25日晚,毛某在家里大量饮酒后,携带水果刀去雷某工作的地方,与下班回家的雷某在乡卫生院前相遇。之后,两人争吵起来,毛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雷某挥去,雷某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失去理智的毛某持刀在雷某身上乱砍,将其头部、面部、四肢等多处割伤。等毛某醒悟过来时,雷某已倒在血泊之中。毛某抱起雷某送往卫生院抢救后逃离。经法医鉴定,雷某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毛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4年。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东迁认为,该条例的最大意义在于对施暴者的威慑,“以前,因家暴属于"家务事",公安部门会觉得不方便出警,现在有了条例的支持,明确相关部门可介入和取证,施暴者将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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