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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判决首例家庭暴力案件 施暴男子被判刑四年

    日期:2011-02-14         阅读:1,143次
因感情不和,丈夫持刀将妻子砍成重伤。12日,浙江温州市平阳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丈夫毛某有期徒刑4年。早报记者昨天获悉,此案是《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省判决的首例家庭暴力案件。

今年28岁的毛某是平阳县晓坑乡人。毛某因不准妻子雷某去外地开按摩店,双方产生矛盾。妻子雷某则认为毛某一直好吃懒做,双方争执不断。去年8月25日晚,毛某在家里大量饮酒后,携带水果刀去雷某工作的地方,与下班回家的雷某在乡卫生院前相遇。之后,两人争吵起来,毛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雷某挥去,雷某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失去理智的毛某持刀在雷某身上乱砍,将其头部、面部、四肢等多处割伤。等毛某醒悟过来时,雷某已倒在血泊之中。毛某抱起雷某送往卫生院抢救后逃离。经法医鉴定,雷某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毛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4年。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东迁认为,该条例的最大意义在于对施暴者的威慑,“以前,因家暴属于"家务事",公安部门会觉得不方便出警,现在有了条例的支持,明确相关部门可介入和取证,施暴者将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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