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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证券个人投资者继承人过户公证事宜

    日期:2011-02-14         阅读:1,153次
 
为了保障证券投资者及其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维护流通证券过户秩序,天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近日下发《关于办理证券个人投资者死亡后其名下流通证券过户有关公证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证券个人投资者的合法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如能提供已死亡证券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卡以及股票持有清单,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按如下流程办理:1、合法继承人持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向开户证券公司查询已死亡证券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持有情况。2、证券公司出具含有证券名称、数量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对账单(附件1),并由合法继承人转递公证机构。3、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办证程序规定为合法继承人出具继承公证书。4、合法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附件2)及其他相关文件向证券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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