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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美容美发业 预付消费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询意见

    日期:2011-02-15         阅读:2,076次
  美发美容店、浴场在卖出预付费卡后,不延期、不挂失,甚至人去楼空“玩失踪”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目前《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正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随着本市美发美容店、沐浴行业的发展,针对其预付费消费卡的投诉较为突出,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不得延期、不得挂失、变更经营地址或是关闭不及时告知,以及相关服务或优惠承诺不兑现等。为规范预付费消费卡买卖行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上海沐浴行业协会已联合起草形成上述《征询稿》,一旦实施,将成为本市对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的首个合同示范文本。《征询稿》以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帮助消费者与美发美容、沐浴经营者约定诸多消费条款,如在示范文本的“消费卡的类别”中,要求明确预付费卡可消费的项目、有无有效期、有效期具体期限、使用范围(单店或连锁门店通用)、是否可与公司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在“金额及支付方式”中,明确优惠幅度、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等,并要求付清款项后,经营方应当开具售卡凭证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示范文本如正式实施,将是推荐性而非强制性的,希望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自觉使用,以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而实施后的合同示范文本则将可在市工商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从即日起至3月12日,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sgs.gov.cn/)的“网上征询”栏目中,社会各界可对该《征询稿》提出修改意见。

意见征询稿相关内容:

权利和义务经营者在售卡时应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消费卡的类别、费用和使用方式;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时,消费者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经营者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消费者若遗失消费卡,应及时挂失,经营者则应为消费者补办新卡。

违约责任专门列出了消费者较为关注的一些条款,如经营者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应于约定日期前告知消费者,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因经营者原因终止、变更消费卡使用的,应得到消费者同意,如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应按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而因消费者原因退卡的,双方则可选择扣除消费者在此之前按原价计算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或是扣除消费者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退卡内余额,并承担约定的退卡手续费。如某消费者办了一张1000元的美发店消费卡,按优惠价消费了400元(原价为800元),如果因美发店原因,该卡要停止使用而消费者又不同意,那么按此合同约定,美发店应全额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600元,而非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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