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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3名抗拒法院执行的“老赖”受到刑事处罚

    日期:2011-02-14     作者:赵仁伟、刘宝森    阅读:1,105次
    去年以来,山东法院系统加大了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的处罚力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14日在山东省“两会”上透露,2010年,全省法院对318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对43名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

周玉华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快速反应等长效机制,强化委托执行、提级执行和执行督办等工作,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依法制裁规避执行的行为。此外,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财产查证力度,采取公告督促、悬赏举报、财产申报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某企业拖欠他人300余万元资金,以种种理由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这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准备乘飞机外出时,被机场扣留并通知法院。迫于法律的威严,这家企业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介绍,2010年,山东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00329件,执结201311件,实际执行率为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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