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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首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地方法规

    日期:2011-02-15         阅读:2,548次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前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地方法规,体现了特区在立法上先行先试的精神。

该《条例》主要规范了公共资源的内涵和外延、公共资源配置目录的编制、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备案制、异议投诉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了解到,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2005年在全市正式启动以来,共推进了70多项改革。目前该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已经从土地矿产、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户外广告等重点监管领域,逐步拓展到公共房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实现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律采用市场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市场化、公共房产领域的出租出让运作市场化、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市场化。

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厦门市不断探索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领域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全面实施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工作,建立了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所有利用公共建筑物、公共构筑物以及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使用权,一律采用拍卖方式有偿出让,2005年至今共完成102处高立柱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共计5313.65万元;结合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推动,公路绿化和养护也逐步由承包制转为招标制,一些公园及风景旅游点内经营性项目也试行了公开招标经营。

据了解,厦门市BRT枢纽站商场和银行营业厅、园博苑浴场、植物园花卉园、筼筜湖垂钓中心等公共设施服务点均已成功招租,园博苑公共浴场十年经营权以底价120万元/年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价为567万元/年,溢价率达473%,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另外,城市“牛皮癣”清理保洁工作也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公开招标,一举解决了多年影响城市市容的“牛皮癣”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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