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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推16条“新政” 境内自然人可在沪设合资企业

    日期:2011-02-17         阅读:2,326次
  本市昨天推出16条“新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其中境内自然人可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一措施有望今年从浦东新区向全市推广。同时,本市将放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条件。

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处长俞培刚解释,之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境内自然人列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范畴,这不仅遏制了境内自然人与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有机结合,也违背了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实践操作中受限于上述规定,也出现了极个别境内自然人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先设空壳私营企业再与外方实现合资的变通做法。

去年4月份,本市正式出台了《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释放了民间资本的巨大活力,而投资设立的企业也能和其他中外合资外企一样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截至今年1月底,浦东新区已设立了54家境内自然人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中以高新科技企业为主。今年开始,本市将研究适时把该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整个上海市。

此外,本市将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中出现“基金”字样,能凸显其私募基金行业特征,以及提升基金管理团队在业内的品牌效应。

[其他亮点]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和办理集团登记证。企业因兼并重组办理工商登记的,无需提交货币出资比例证明。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企业可用外文和数字命名。

●试行筹建登记

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包括文化娱乐、食品等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申请核发“××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如果个人工作室、创意公司等筹建期间办理了“××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可以方便其进行设备购买、员工招聘等前期准备。但条件是须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一旦条件符合将及时办理正式营业执照,且筹建期间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拓展出资方式

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盘活公司资产,促进公司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开展专利使用权、域名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出资试点工作;允许企业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允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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