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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建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场所

    日期:2011-03-14     作者:辛戈     阅读:1,325次
13日,从省(广东省)司法厅传来消息:省老龄办、省司法厅将“联合发力”,在全省范围内广建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场所。

各地要依托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加大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的建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简化申请程序。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农村组织和依靠各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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