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福建高院:陪审员人数不少于半数法官

    日期:2011-03-14     作者:吴亚东     阅读:1,554次
今后,福建省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将获得更明确的制度保障,且每个基层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得少于现有法官人数的一半。这是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关于《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管理细则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应邀列席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其陪审的案件时,除不得行使表决权外,可在审判委员会上发表意见。

管理细则要求,案件审结后,合议庭应将该案裁判文书提供给人民陪审员,并及时告知该案上诉、抗诉、申请再审等方面情况。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考虑到福建省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学历条件一般可放宽到中专(高中)。每个基层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得少于现有法官人数的一半。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