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12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超广东居全国之首

    日期:2011-04-11     作者:李琼    阅读:2,131次
从4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1100元调整到1310元。今年第一季度刚过,全国就有12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记者统计发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中,以东部地区居多。从最低工资金额上看,东部地区的浙江超过了一直高居榜首的广东,成为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省份。另外,从涨幅来看,半数地区超过20%。其中,重庆涨幅27.9%,涨幅居此次排名第一。

在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地区中,东部的8个省份都超过千元。专家表示,东部本身就是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加工与商品出口基地的区位特点,让这些省份非常需要高质量的劳动力。因此,为了吸引劳动力,增长工资就成了必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