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回应“工资立法”问题
日期:2007-11-20
作者:黄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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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工资立法”现有两个初步成型的做法;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待遇;二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近期将在佛山开展以“劳动定额”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