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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律师偷税案二审再次开庭 但仍未宣判

    日期:2001-09-1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819次
全国首例律师被控偷税案今天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但法院仍然没有做出宣判。
今年6月5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律师偷税案做出一审判决,律师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分别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15万元。在一审法院宣布判决之后,陈德惠当庭提出不服判决,并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案。但由于辩护律师当庭对审判程序提出质疑,主审法官宣布延期审判。
今天上午9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由全国律师协会指派的律师顾永忠、罗力彦,一开始就对上次法庭提供的委托大连市地税局做出的陈德惠偷税鉴定意见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大连市地税局与此案有利害关系,让它做鉴定缺乏客观公正性;它没有为法庭搜集证据的主体资格;它所搜集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向法庭提出大连市地税局应当回避的请求。
鉴于辩护人的请求,法庭在开庭4 5分钟后休庭近一小时。 然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表示经请示院长批准,驳回辩护人提出的回避请求。在法庭辩论时,顾永忠再次重申了一审时的辩护观点,认为认定陈德惠犯偷税罪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根据现有的事实和大连市的地方法规给陈德惠定罪。另外,陈德惠没有偷税的犯罪故意。罗力彦则特别强调,不能把律师当作一个特殊的纳税群体,认为懂得法律的律师少纳税就是犯偷税罪。检察人员在辩论中作了长时间的发言,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是准确的,坚持一审的判决是公正的。双方辩论十分激烈,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很大分歧。
此次开庭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多,主持审判的法官与参加旁听的百余公民均没有吃午饭。在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作了最后陈述之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日后再作宣判。
今年1月初,大连警方以涉嫌偷税将陈德惠刑事拘留,不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陈德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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