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素芬向在座的东盟法律专家们介绍道,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始于 1994年,最早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城 市是广州。200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工作从制度创立进入到了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目前,中国已形成了四级法律援助体系,现有法律援助机构3149个,工作人员12038人。200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受援人达540162人。广西的法律援助于1997年开始实行,它为维护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广西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索克·保拉问及法律援助的具体条件时,黄素芬介绍说,中国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但最起码保证最低收入群体能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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