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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场建设费征收到2010年 四个新办法将出台

    日期:2007-10-10     作者:北京青年报    阅读:1,172次
     民航总局将出台《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建设费进行规范

    记者从民航总局了解到,国务院日前已批准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延至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据民航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机场建设费延收仅是即将出台的四个民航新办法之一,它们分别是《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

    这标志着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民航“一金一费”使用办法将做出重大调整。民航总局有关人士9日向记者证实,国务院日前已原则同意了上述四个民航新办法,有关详情将于近日公布。

    记者了解到,“一金一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是指专项用于民航建设和发展最重要的中央财政资金来源。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一金一费”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航空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航油成本过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足;机场建设任务重,资金严重缺乏、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支线航空发展缓慢、小机场亏损严重等诸多问题,均呼唤新的财经政策尽早出台。

    民航总局副局长高宏峰表示,新政策具有开创性。除中小机场补贴的办法外,都是前所未有的。中小机场经营补贴办法相比于以前的机场亏损补贴办法,在补贴理念和具体实施上也有很大的差异。

    其次,新办法将使用财政资金补贴支线航空,这是目前条件下推动支线航空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而对中小机场的补贴、贴息政策向中西部倾斜,将对改变民航发展区域间的不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四个民航新办法的推行将使支线航空、中小机场建设和运营得到财政的有力支持。特别是考核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状况的办法,将促使航空公司确保安全投入,为保证飞行安全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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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建设费收取历史

    ■1992年3月,开始收取每人15元的机场建设费。

    ■1995年10月,统一收费标准,国内航班每人50元;国际航班每人90元。

    ■2000年10月1日起,国内支线航班降低到每人10元。

    ■2004年9月,机场建设费并入机票,被认为是取消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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