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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出台 海上应急预案升为法律文件

    日期:2007-09-06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1,100次
    青岛是奥运会帆船赛举办地,为了加强水上安全保障,改善海上交通安全环境,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并于9月1日起实施。这个条例对海上应急、非营业性游艇管理、违规航行处罚都作了详细规定,填补了国内海事执法方面的一些空白。这是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该条例把海上应急预案上升为法律文件,确立了海上应急指挥的权威性,解决了海上应急指挥主要靠行政协调,个别单位推脱、不服从调遣也得不到制裁的问题;条例专设“非营业性游艇”一章,明确了办理登记的机构、游艇驾驶员培训、游艇俱乐部管理的条件,解决了我国目前针对非营业性游艇的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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