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为试点 北京25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证据开示
日期:2002-10-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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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检察院作为试点,与北京二十五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证据开示
以往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只能从检察院得到非常简单的《起诉意见书》和技术性的鉴定材料,而对于辩护来说非常重要的当事人供述等材料却无法看到,这无疑增加了刑事案件辩护的难度,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不过,这种情况正随着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试行得到改变。近日,海淀区检察院与北方律师事务所就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证据开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交换了可能在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这也是本市检察院首次进行证据开示。
在这起由于口角而发生的持刀伤人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胡?和其律师对被害人两次伤情鉴定结果相差过大产生了疑问,根据律师的申请,海淀区检察院向其展示了全部证据。通过阅卷和与公诉人交流,律师知道了第一次鉴定为临时伤情鉴定,避免了今后在法庭上出现不必要的争论。
证据开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今年7月,海淀区检察院作为试点,与北京市25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证据开示。各方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开展证据开示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是保障辩护律师的先悉权,避免辩护律师在庭上经常处于被动;第二个目的就是提高庭审的公正和效率。但他同时表示,证据开示在时间、地点、程序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不过,西方实行此项制度已久,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作法。
海淀法院法官马军:证据开示是保证诉讼双方权利在程序上得到公正机会的核心,所有的证据事先让双方了解,才能使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和律师得到充分的准备时间,保证答辩取得理想的效果。这样,被告人的权利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北京立天律师事务所谢新生律师: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如果证据开示能够顺利推行,律师就能够更加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