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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将听取律师意见

    日期:2007-10-11     作者:赵伯平    阅读:1,705次
记者昨日获悉,9位律师被西安市政府正式聘任为法律顾问,他们将在受聘的5年内为西安市政府在重要行政决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处理有关行政纠纷时提供法律服务。西安市政府此举意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实现行政决策法制化。

法律顾问将根据市政府

以及市长、副市长委托,就市政府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对市政府组织起草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为市政府处理有关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提供法律帮助;代理市政府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向政府工作人员讲授法律知识等法律帮助和服务。

为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西安市政府已经专门制订出台了《西安市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承办有关委托法律事务时,不得超越市政府委托权限办理委托事务;不得借市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其他业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秘密及不允许公开信息,必须严守保密义务……如果市政府法律顾问违反规定或工作不称职的,将由西安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提出解聘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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