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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市人大代表:政府下属公司违法 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日期:2008-06-26     作者:林宇丹    阅读:4,623次
 2008年6月13日深夜,刚想入睡的记者接到周永的电话,询问记者是否会来调查她的投诉,记者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并约其4天后前往现场调查采访。记者怎么也想不到,就是这样一个和平时一样的普通的电话、普通的回复,却阻止了周永跳黄浦江的念头!

    夫妻恩爱,子女孝顺,54岁的周永和老伴正等着抱孙儿,这样的晚年应该是非常幸福的,但周永却因为1998年从松江区九亭镇政府名下的房地产公司处购买的自建房土地而陷入磨难中。镇政府及城管同意她建房,房子建好后三年却被城管强行拆除;城管再次同意其建房,房子要封顶时,城管又要来拆房,并且声称不会再让她建房……为了这建了拆、拆了建的房子,周永夫妇花光他们所有的积蓄却要面对血本无归的结局,心力交瘁的周永在绝望中万念俱灰……事件回放

十年前买下地块成业主

    1998年,松江区九亭镇为了加快新镇区的形成,改善九亭镇的投资环境,为工业开发区配套,满足九亭镇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由镇政府下属的九亭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以出让农村宅基地的形式出售小区的(自建房)地产。周永和其他32幢别墅的业主一样,买下属于自己地块的自建房地块,成为沪亭小区的业主之一。

    周永领着记者在小区里参观,她介绍说,按合同规定,业主只能按房产公司负责提供房型 (A、B、C型别墅)图纸建造两层楼的别墅,但房产公司只在小区内建造了3幢不同房型的别墅,却自始至终都没有向她提供过她的B型房图纸。

    她指点着一幢幢别墅对记者说:“你也看到了,我们小区里每家每户建造的房子都各式各样,房形、楼层、面积和高度均是各自根据自己的设计建造,没有任何两幢房屋的设计相同。有不少C型房建造得比A型房还要大。”

    的确,从小区里的一幢幢风格迥异的别墅大院中,透出了业主们在建造时的随心所欲的淋漓尽致的发挥水平。

想不通建好房子被强拆

    按合同规定,周永要在1999年9月前完成房屋的建造,而九亭房产公司于1999年初才为她打桩定建造范围,这意味着她只有最多9个月的建造时间。周永自己请人设计、规划、出图纸、请建筑商、买建筑材料,历经艰辛,终于在1999年完成了第一幢别墅的建造。然而,在建造第二幢别墅时,因种种因素不得不停工。2005年,第二幢别墅的东侧小楼终于造好了,但主体楼的建造资金还没有着落,于是周永不得不又停工。2008年3月,周永筹备好资金准备开始续建余下的工程。经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及镇政府的咨询后,周永被口头允许续建房屋,今年3月20日正式动工。但刚动工不到一个月,就被城管通知要拆侧楼了。”

    续建了近一个月,今年4月18日,周永突然得知松江区城管监察大队要拆2005年建造的东侧的小楼,该无文号的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中称他们违反了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4、5、6条的规定。然而,令周永不解的是,这些法规全部是城管执法的依据,并非对具体行为是否违法的定性。4月30日,3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实施了强拆,周永2005年竣工后使用至今的小楼被夷为平地。

    周永哽咽着说: “我想不通,为何在政府卖给我的自建房土地上,我无权建造房子?为什么建造好的房子要被拆除?别人的房子和我的是同样的性质,为何不拆别人的,只拆我一家?”周永说, “被拆下来的砖头、大门等都是我花钱买来的属于我私人的东西,他们也一并运走,还把我院内的建材也拉走了。我们未作任何抗拒争辩,只拣回了一幅油画。”

无比绝望房子再次被拆

    在接到第一次的拆除决定书后的第5天,周永找松江城管监察大队勤务科周安建科长和负责强拆的九亭城管分队的陆新忠队长交涉。周永递给记者一张简易的手绘图纸说:“周科长让陆队长在我提供的房型位置图上签署了具体意见。”记者看到图纸上正在建造的主体楼部位,陆新忠写的“这边不违章可以造,造完后再拆(所拆05年建房),不超高不超面积”。在侧楼部位,写着“这边违章要拆掉,违章认定书已下达”。这两段文字下面均有陆新忠的签名和落款日期。

    周永告诉记者: “周科长来到现场督察时特意带我到小区一户人家面前,指着房子要我建成和那户人家的一样。那户人家是九亭城管分队教导员孙先生的别墅,但我知道他的房子涉嫌严重超高,于是我说我不敢超高建房。”

    既然城管允许建造主体房,于是周永坚持着将主体房部分的建造继续下去。当房子即将封顶时,5月20日她收到了松江区城管大队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违法依据仍然和上次一样。

    周永说: “政府行政部门竟然如此出尔反尔地执法!仅在这幢拆拆建建的房屋上,我已经花费近50万元,加上购置和建造另一幢别墅的钱,我已经花光了我和丈夫多年来的所有积蓄,我无法向家人交代。我绝望了!”

录音证明

城管、镇政府:不是我们决定拆房的

    得知记者将对事件进行调查采访后,周永整理了大量为建造房子奔波的住房资料和录音证据,其中就有一段周安建科长接待周永的录音。他强调,镇政府已经决定不会再让周永建造房屋,该决定很快就会以书面形式进行发布。

    当周永问周科长拆除她2005年建造的小楼的决定是哪个部门决定的时候,周科长说是镇政府的决定。

    然而在周永与镇政府办公室主任赵龙宝和曹淑明副镇长的咨询录音中,他们均否认了周科长的说法,声称“镇政府没有做出该决定。”

    周永问负责拆楼的九亭城管分队的队长陆新忠为何只拆她一家的房子时,陆新忠回答: “……这个社会没有公平的事情,相对而言法律也有不公的,也有漏洞的……”

记者采访

面对提问政府突然“失声”

    2008年6月20日,松江区城管勤务科长周安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拆周永的房子主要原因在于她建造的不是B型房,并且她还涉嫌建造群租房。对于陆新忠亲笔写的允许周永建房的图纸,周科长说,当初是他让陆新忠写的,目的是让周永按图建造B型房。他说,至于行政通知书引用法规是否有错的问题,他表示通知书的写法是全市统一的条文写法。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九亭镇政府办公室主任赵龙宝时,赵以工作忙没空为由,让记者去找一位姓钱的律师,但未向记者提供该律师的联系方式。昨日,记者再次以电话方式采访赵龙宝,他还是以没空为由,给了钱律师的办公室电话,让记者去找钱律师,他声称钱律师就是代表镇政府说话的。然而,记者致电钱律师时,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留言后,到截稿时止,也没有接到任何的回复。

专家点评

“小产权”房考验执政者

    上海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世福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小产权”房是一种非法建房,强拆在执法力度上会对 “小产权”房的开发商有一定影响,但损害更多的却是已购地人的利益,而且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小产权”房如何“转正”,如何维护各方利益,政府要从社会资源的保护上慎重考虑。对于已经建造好了的房屋,如果不是耕地,是非农建设用地,只是建设手续不齐全的,能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不能强行拆除;占用耕地的,确实明确违反法律规定,那该拆除就拆除。

    陈世福认为, “小产权”房目前已经成为事实,如何有效解决大量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是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必解的棘手难题。

代表声音

拆房损失不该由消费者买单

    市人大代表、 《上海法治报》律师团成员厉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拆房事件中消费者是无辜的。在镇政府下属的房地产公司涉嫌违法售地的交易中,受益者是房地产公司,但他们的利益是建筑在消费者血本无归的代价上的。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购买和建造的房屋无法获得合法的 “出生证”,在法律上形成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最终受到侵害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在追究违法责任时,镇政府下属的房地产公司也应当承担其违法行为的责任,这部分法律责任不应该由消费者为其买单。

    厉明认为,对于政府执法部门而言,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严格依法执法,不能出尔反尔,否则,由于不恰当的执法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也不应当由业主来承担。

    另外,厉明强调,政府职能部门在依法执政时,不应一味照法条机械性地执法,应当考虑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不无辜受损。 “如何权衡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违法的主要责任不在百姓一方时,如何切实做到执政为民、执法的效果是否与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一致,如何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这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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