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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出发地有了中文标注——记汇业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吴冬

    日期:2006-10-09     作者:通讯员 彭念元 记者 顾一琼    阅读:3,789次
    公益诉讼案,往往工作量大、标的额小,经济效益微乎其微。然而,有这样一位律师,偏好打公益诉讼官司。他就是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吴冬。吴冬近年来代理了十多起公益诉讼案,在他看来,公益诉讼不仅关系当事人个体的权益,更涉及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律师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共利益”。

如今的机票票面上,始发、到达站栏内都标注了中文。殊不知,这恰恰源起一桩公

 
益诉讼案。2003年春节期间,杨女士赴厦门与校友聚会,订购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的机票,并按惯例前往虹桥机场登机。可在电子屏幕上怎么也找不到机票上所注明的这趟航班,询问后才发现自己跑错了机场。因时间紧来不及赶到浦东机场,又因打折机票不能转签,无可奈何之下杨女士只好办理退票手续,再买下一航班的全价机票。

这一切皆因机票上出发地一栏中只有机场代号PVG、SHA而无中文标注所致。杨女士一纸诉状将南航告上法庭。代理律师吴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条款,认为航空公司未用中文标明出发地,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应当全额退还机票款和赔偿经济损失,并提出在以后的机票上都要以中文标明机场名称的诉求。徐汇法院判决南航承担全部过错责任,退还杨女士770元机票款、赔偿80元,并给国家民航总局发出修改机票文字的司法建议书。这起案件改写了我国航空公司不在机票上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的做法,民航总局迅速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所有航空公司修改相关机票售票网络系统和打印系统,明确规定在机票的始发、到达地点栏内必须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吴冬成功代理的这起公益诉讼案标的只有区区几百元,却不仅为杨女士讨回了公道,还为千千万万旅行者安全快捷地乘坐飞机解除了后顾之忧。

最快将于本月出台的《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也起源于吴冬代理的两岁病儿诉通用汽车案。车主购买别克凯越车一个月后,发现车内甲醛超标一倍,TVOC超标6倍多,致使两岁幼童身患白血病。被告方认为中国无车内空气质量安全标准,该车不存在缺陷。此案虽然败诉,却推动了有关部门开展汽车内环境污染的调查。如今经论证后的《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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