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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地方规章需先征求百姓意见

    日期:2007-07-26     作者:邓红阳    阅读:1,257次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在出台地方性规章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此规定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政府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必须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起草单位对合理的意见要吸取采纳;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先与老百姓或利益相关单位代表进行协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在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时,必须说明情况和理由。
如果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或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应当在实施前或者最迟不得晚于实施后的90日内,由起草单位组织翻译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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