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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受邀参加《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日期:2016-04-27     作者: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下午,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应邀参加了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上海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联合举办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律师们与教授、法官一同对意见稿进行逐条研讨。出席会议的嘉宾包括顾功耘教授、杨忠孝教授、韩长印教授、沈贵明教授、高旭军教授、葛伟军教授、伍坚副教授、徐子良副庭长、高增军审判长,市律协副会长、上海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邹甫文以及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盖晓萍、周学敏、周维能等。
      2016年4月12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社会各界地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共计36条,较之前的专家意见稿增设8条并作出了较大调整。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涉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案件、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件、优先购买权案件、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等。
      研讨会的上下半场分别讨论前后18条司法解释,嘉宾们逐一对相关条文进行了深刻地剖析,从法律逻辑、审判实务、司法成本、利益平衡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真知灼见。盖晓萍、周学敏、周维能三位律师代表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作专题要发言。委员会的集体智慧与在场的嘉宾进行了交流、分享。委员们的专业素养及认真的态度得到了与会嘉宾的一致赞赏。 会议主持人杨忠孝教授表示,本次研讨会的丰硕,充分体现了上海优秀法律人才的专业水准,成果将以书面形式于5月13日前呈交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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