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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钱不办事被判返还律师费

    日期:2007-08-15     作者:刘晓星 通讯员海法宣    阅读:1,877次
    律师林某收了钱,声称会帮客户梁先生追讨欠款。谁知35万元到手后,林某竟然不办事,并拒绝返还律师费。梁先生只好诉诸法律。近日,海珠区法院判律师林某返还不当得利35万元。

梁先生诉称,2004年9月26日,律师林某以帮他“通过正当途径追讨广州大道北85号车天车地拖欠施工余款”为名,收取了30万元作为“律师费用”,并承诺为期两个月,如逾期则退回所有费用。2005年3月24日,林某谎称费用不够,又骗取其支付了5万元。然而至诉讼时止,林某都未能追讨回施工余款。梁先生多次要求林某退还其所交付的35万元款项,林某均无理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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