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诉称,2004年9月26日,律师林某以帮他“通过正当途径追讨广州大道北85号车天车地拖欠施工余款”为名,收取了30万元作为“律师费用”,并承诺为期两个月,如逾期则退回所有费用。2005年3月24日,林某谎称费用不够,又骗取其支付了5万元。然而至诉讼时止,林某都未能追讨回施工余款。梁先生多次要求林某退还其所交付的35万元款项,林某均无理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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