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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通过立法加强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

    日期:2007-11-21     作者:戴 娟    阅读:1,107次
     重庆明年将启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鼓励老艺人带徒授艺等方式培养民间文化传承人

    黔江南溪号子只有当地16位老人会唱———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危机!昨日,市文化广电局局长王洪华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称,我市将通过立法以及鼓励老 艺人带徒授艺等方式,加强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的初步普查统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10多个大类、50余个品种、516项。其中包括川江号子、龙舞、摆手舞、巴渝吹灯、民间山歌、折扇等一大批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又濒临失传的项目。

    “我市不少独门绝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势严峻。”王洪华说,这些项目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随着时间的流逝,有的民间艺人已经辞世,在世者大多年老体弱,还有的因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出现传承的环境消失、传承断裂等状况。

    王洪华以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黔江南溪号子为例说,目前只有当地16位60—89岁的农村老人会唱,其高音部只有1人能唱上去,当地中青年没有一人能唱。又如万州的川东竹琴,艺人们大都年事已高,永城吹打的老艺人已经相继去世。“如果不加紧抢救保护,这些曾经在巴渝大地产生广泛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很快失传。”

    “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亟待突破的难点。”王洪华表示,我市将通过举办短训班等形式,提高现有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通过鼓励老艺人带徒授艺等方式,加强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并结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民间艺人创新绝活、开拓市场,开创“活态”传承、有效利用的局面。

    据悉,我市明年将正式启动《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以明确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利用、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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