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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首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日期:2007-10-18     作者:李华 陈琴    阅读:622次
记者从10月16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新疆近日制定并出台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污染的设施。工业源主要是普查第二产业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对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如造纸及纸制品业等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6个重点行业如饮料制造等规模以上企业要进行详细调查。普查的污染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全面普查从2008年1月1日起启动至2008年7月1日结束,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与验收。

    实施方案还要求,所有污染物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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