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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交流促双边经贸发展

    日期:2007-10-25     作者:国际商报    阅读:928次
    记者何芬兰报道 2007年中美法律交流 北京 http://map.sogou.com/new/#c=12956000,4824875,10研讨会24日召开,来自中美双方的政府官员、法律界专家和学者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商务部 http://business.sohu.com/7/0404/03/column219720399.shtml副部长廖晓淇出席会议。

据商务部条法司有关人士介绍,中美经贸法律交流活动是根据198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协议和1994年中美商事法律合作声明的要求,轮流在两国举行的部级双边法律交流活动,此前已成功举办了十三届。

根据中美双方商定,今年的中美法律交流于10月22日~26日在中国举行。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沙利文率团在西安 http://map.sogou.com/new/#c=12127500,4039281,12、北京、上海 http://map.sogou.com/new/#c=13522000,3641093,11举行三场研讨会,介绍美国外商投资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中美两国之间包括经贸关系在内的各种关系不断深入发展,彼此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充分认识和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是中美双方的共同需要。通过两国政府间的法律交流活动,沟通信息,探讨法理,交流做法,有助于加深了解,增强理解,减少误解,为双方各领域的关系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据中方代表团团长、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介绍,今年中美法律交流选择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主题。美国非常重视外商投资的法制建设,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框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中国也在逐步建立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体系,鼓励和规范外商投资,保证公平的政策环境和竞争机会,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通过对投资法律制度的交流和探讨,将有助于中美双方加深对彼此制度的了解,增进认同,增强投资的信心。

当前,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已成为国际性问题。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被美国绝大多数州(特区)批准或者采纳,在美国商业秘密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供中国借鉴。

2006年度中美法律交流于2006年12月在美国进行。张穹和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率团赴美,在华盛顿、克里夫兰和西雅图举行了三场研讨会,宣传了我国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和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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