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确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
三、确立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的内容是:一是公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一般地区60%的公民知晓法律援助制度。二是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畅通。公民可以借助公共交通工具2小时内到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15%左右。到2010年达到全国对法律援助财政投入的平均水平。四是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制定我区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相适应。五是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增强。公民可以得到便利、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力争每年办案增长率达到20%,基本满足困难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四、明确了十一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具体内容是:一是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二是发展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为主导的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要求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地级市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达到400人,其中法律专业人员至少达到70%。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纳入公务员法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拥有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办公设施,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保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能。70%以上的地方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办事效率。三是基本建立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四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五是初步建立可操作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六是加强法律援助人员教育培训。七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八是争取并完成上级实施的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扶持计划。九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十是加强沟通协调,为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十一是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有益经验,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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