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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专门规定为失地农民找出路

    日期:2007-10-11     作者:徐强    阅读:1,581次
吉林省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吉林省今后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将成为政府就业和职业培训的重点对象。

意见要求,吉林省各级政府今后要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同时,吉林省的被征地农民在参加职业培训时可以申请培训补贴和助学金,通过培训机构凭当地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被征地农民,符合规定条件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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