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船员管理法规出台 船员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日期:2007-06-19
作者: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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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关于船员管理的系统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今天在京发布,并将自9月1日起施行。随着《船员条例》的发布实施,我国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船员管理制度体系,有效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条例》从提高船员素质、明确船员的职责、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船员有序流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方面,《船员条例》严格规范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同时明确要求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船员用人单位向待派船员支付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据介绍,到2006年底,全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员约155万人,其中从事海上运输的船员约51万人,居世界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