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于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点击此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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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律师从事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的执业行为,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律师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作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应急管理与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律师执业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的律师。本指引所称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社会组织与自然人等主体的委托,围绕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风险防控、事故应急处置、纠纷解决等提供的法律咨询、审查、代理等法律服务活动。
第三条 基本要求
合法性:律师提供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安全标准为依据,确保服务内容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专业性:律师应具备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和行业专业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监管流程和技术规范,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风险防控:律师应将风险防控贯穿法律服务全过程,主动识别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风险,提示委托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勤勉尽责:律师应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勤勉履行职责,及时完成法律服务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主动性:律师应主动了解委托人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前瞻性提供合规建议,避免被动应对安全问题。
第四条 服务目标
通过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现场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合规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协助政府监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法妥善处置事故善后事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应结合委托人行业特点、规模及风险状况灵活适用,提供个性化服务。新兴行业或特殊领域可参照基本原则和方法开展服务。
第二章 项目建设阶段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五条 项目前期合规审查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安全合规性可行性研究,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及区域安全布局要求。
审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审批文件的安全生产合规性,核对审批文件是否明确安全设施建设要求。
协助识别项目潜在安全风险,提出风险防范 或防控建议。
律师工作要点
核查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产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排除禁止类项目。
协助审查项目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完整性与科学性。
协助与监管部门沟通,获取项目安全准入明确意见并留存记录。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项目不合规导致审批受阻或投产后被责令停产,造成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建立选址合规清单,留存评估报告及部门沟通记录,将高风险项目引入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论证。
第六条 产业政策合规审查要点
服务内容
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产业政策导向。
核查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给予客户相应的法律风险提示,避免违规建设。
协助收集产业政策支持文件,为项目安全合规性提供政策依据。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关注高危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动态,如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准入条件变化。
协助审查项目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的安全技术装备要求,避免使用落后工艺。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违反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可能被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面临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建立产业政策动态跟踪机制,在项目立项前进行政策合规专项论证。
第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收集项目属地法律法规及其他基础资料,为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提供依据。
协助邀请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条件的论证。
协助审核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明确风险及防控措施,确保符合法规及标准要求。
审查论证报告核心内容,提出补充完善建议。
律师工作要点
核查论证专家资质及论证过程记录,确保论证程序合法。
参照国家标准,审查报告对危险源的辨识完整性及风险防控措施合规性。
协助安全评价机构将论证意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决策依据。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论证不充分导致安全设施缺陷,投产后存在隐患面临监管处罚。
防范措施:邀请专业评价机构参与论证,论证过程全程留痕,对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确保立项前完成整改。
第八条 安全设施 “三同时”
服务内容
协助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安全设计责任。
审查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确保符合法规、标准及风险防控需求。
协助审查高危行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核对法定内容完整性。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文件安全评审,配合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设计单位资质与项目类型匹配性,如化工项目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核对安全设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性及投资纳入情况资料。
第九条 设计单位资质审查要点
服务内容
审查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资质证书的有效性。
协助建设单位核查设计单位类似项目安全设计业绩,评估其专业能力。
审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资质证书等级是否与项目规模匹配,是否在有效期内。
通过行业监管平台查询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及不良记录。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委托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单位设计,可能导致设计缺陷及相关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建立设计单位资质档案,设计合同明确资质不符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施工单位遴选标准,将相关建设项目(如化工等)安全资质及成功业绩作为核心指标。
审查施工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有效性。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记录是否符合准入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各类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法律及项目要求。
律师工作要点
核查施工单位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项目类型的匹配性。
审查安全业绩真实性,查询监管平台行政处罚记录。
对分包单位实行穿透式资质审查,避免无资质分包。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允许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场,建设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防范措施:建立施工单位、设备、人员资质档案,合同约定资质不符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阶段安全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与四方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范围、界限等内容。
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报批情况。
协助建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机制。
协助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程序合规性。
监督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完整性与签字确认情况。
协助监督审查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及监护措施落实情况。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建设单位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协助审核安全检查台账,对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留存记录。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阶段安全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及参与人员。
审查验收资料完整性,包括设计、施工、检测等记录。
协助组织现场验收。
协助处理验收问题,跟踪整改及备案手续办理。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试运行报告(如有)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及问题整改措施。
明确验收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责任及时限,禁止未整改投入使用。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未组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可能被处以行政或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验收全过程记录存档,整改情况经复核,留存验收报告及备案凭证。
第十三条 验收资料审查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建立施工资料台账及归档要求。
审查安全设施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包括设计图纸、审批文件等。
核查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包括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审查监理报告对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的评价及问题整改记录。
核查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包括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结果有效性。
律师工作要点
确认所有资料签字盖章完整,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验收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验收无法通过或后续被追责。
防范措施:建立资料审查清单,逐项核对并记录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章 日常营运阶段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及考核标准。
对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涵盖会议、培训、分级管控、隐患排查等方面内容。
配合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定期审查制度合规性,根据法规调整制度内容。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责任制是否涵盖所有岗位以及所有生产环节,并且区分横向部门以及纵向管理的责任范围。
核查制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的必备制度,条款表述具有可操作性。
操作规程结合行业特点细化,确保针对性与实用性。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制度缺失或不合规导致管理无据,企业将视情况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建立制度合规清单,定期更新,留存制度及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要点
服务内容
从主要负责人往下划分安全职责,明确其他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以及安全负责人到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协助开展责任制培训,确保全员知晓并履行职责。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责任制是否涵盖各部门及岗位,责任划分清晰无遗漏。
确保企业各岗位人员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及企业实际,如组织制定制度、保障资金投入等。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责任不明确导致事故后推诿责任,企业将视情况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责任制文件经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全员签字确认知晓,经过培训后熟悉掌握。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区分不同岗位群体明确培训要求。
制定培训教材与课件,审核教材与课件的合规性及针对性,确保内容全面合规。
协助开展培训效果评估,验证培训成效并提出改进建议。
协助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记录的完整及可追溯。
律师工作要点
按照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教育与培训学时规定,确保培训时长达标。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及证书有效性,严禁无证上岗。
核查线上培训的合规性,确保学时可计入总学时。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人员未按要求培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立培训日历提醒,档案双备份,定期抽查记录真实
第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培训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计划,涵盖法规、管理、应急等内容。
审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确保针对性。
协助记录培训情况,建立主要负责人培训档案。
律师工作要点
确保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应急处置等重点。
核查培训时长及考核情况,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培训,企业可被处罚,事故后责任加重。
防范措施:培训记录单独存档,作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据。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及相关安全标准,协助建立安全检查要求。
协助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范围及标准。
参与安全检查,识别隐患并区分一般与重大隐患。
协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协助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闭环。
律师工作要点
检查标准依据行业规范细化,确保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重大隐患识别符合法规标准,提示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上报。
审查隐患整改方案 “五落实” 情况,确保整改有效。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未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企业将视情况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建立台账提醒,重大隐患整改邀第三方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督办流程及责任部门。
协助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
协助跟踪重大隐患整改进度,定期汇报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后协助组织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督办制度是否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确保整改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资金、技术、责任人等保障措施到位。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企业将视情况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配合企业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进入主管部门系统进行留存,保存整改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受限空间(或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审批流程与要求。
制定审查危险作业许可证标准,确保要素齐全、措施明确。
协助开展作业前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风险及防护措施。
参与现场监督,检查防护设施、监护及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审批权限与资质,严禁越权审批;受限空间(或有限空间)作业需核查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执行情况。
动火作业重点检查可燃物清理、动火分析及灭火器材配备。
确保作业中断后重新作业时履行再次审批程序。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危险作业未审批或措施不到位,企业将视情况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许可证编号管理存档,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定期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控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企业(特别是化工类有特殊监管要求的企业)制定动火作业分级管理制度,区分不同情况(化工类特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审批要求。
审查动火作业前可燃物清理、隔离、检测等安全措施落实记录。
协助明确动火作业监护人员职责,确保全程监护。
律师工作要点
核查动火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是否明确相应的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动火作业违规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企业面临高额罚款及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前进行风险分级评估,留存动火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建立特种设备台账,登记设备信息、检验日期并设置到期提醒。
审查采购、安装、验收、维保等环节合规性,确保由资质单位现场实际实施。
审查维保合同,明确周期、责任及故障响应时间。
律师工作要点
核查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有效性,操作人员证书与设备类型匹配。
维保合同需明确维保频次,故障响应时限不超过 2 小时。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特种设备未登记、未检验或无证操作,可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维保及检验记录存档 5 年以上,定期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台账要求,包括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审查台账完整性。
协助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确保在投入使用前取得登记证书。
核查登记信息与设备实际情况一致性,避免登记错误。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电梯、起重机械)的登记合规性,严禁未登记使用。
确保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变更或报废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设备,可处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登记证书复印件张贴于设备显著位置,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协助企业按法律法规确定提取比例。
审查费用使用范围合规性,确保用于设施建设、防护用品等法定用途。
协助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核对支出明细与凭证。
邀请审计单位定期审计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律师工作要点
核查提取比例与足额情况,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区分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核算规范。
审查高危行业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费用,将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年初制定使用计划,每月核对台账,年末形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告,对审计报告留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审查要点
服务内容
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安全设施建设、检测检验、培训教育等法定范围。
核查费用支出凭证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关联性,避免与生产费用混淆。
协助区分可全额列支与限额列支的费用项目,确保核算合规。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确保费用支出与安全生产需求匹配,避免虚增或不足。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费用使用不合规被责令整改,影响安全生产投入的效果。
防范措施:建立费用支出审批流程,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途说明,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核实。
第二十六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现场管理规定,明确物料堆放、通道设置等要求。
单位自行或邀请外部安全专家参与现场巡查,识别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
协助规范防护用品管理,审查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环节。
协助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体系,如设备标识、区域划分等。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2894《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标准,位置醒目、种类齐全。
核查防护用品是否按岗位风险配备及佩戴,如焊接作业配面罩、阻燃服。
检查临时作业是否办理许可,区域是否有效隔离。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现场管理混乱导致事故,企业将视情况被处以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防护用品采购、配备标准,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及作业现场实际。
审查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协助建立发放登记台账,记录领取人、时间及用品类型。
监督用品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完好性。
律师工作要点
核查防护用品是否有相应合格证。
确保发放记录完整,员工签字确认领取。
审查防护用品是否定期检查,报废是否符合规定。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导致员工伤害,企业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建立用品质量追溯体系,留存采购验收记录,对员工定期培训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条 承包商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准入、协议、培训等要求。
协助审查承包商资质、许可证及安全业绩,评估管理能力。
协助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风险措施、应急处置及赔偿条款。
协助制定对外来人员安全告知、发证及陪同管理相关要求。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承包商资质与作业内容匹配性,如高处作业需有高空作业资质。
安全协议明确培训责任、防护措施及事故责任划分。
参与安全巡检,协助监督承包商遵守企业规定,对违规及时制止并记录。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承包商资质不足致事故,企业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不清责任难划。
防范措施:建立信用档案限制不良承包商,作业前专项培训考核,定期检查留记录。
第二十九条 承包商安全协议审查要点
服务内容
审查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划分,避免模糊表述。
核查协议是否包含作业范围、期限、风险防控措施等核心条款。
协助明确事故赔偿标准及争议解决方式。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承包商对其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避免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同样,也要避免完全排除发包方的管理责任,做到双方公平责任
确保协议有 “承包商违规作业发包企业可终止合同”的惩罚条款。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协议条款不完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后索赔困难,企业额外担责。
防范措施:经安全法律顾问审核,双方盖章签字存档。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阶段应急管理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事故应急处置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事故后立即提供法律指导,协助启动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指导按法定时限(事故 1 小时内,情况紧急的半小时内)报告事故,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协助事故单位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证据,协调医疗资源。
收集事故应急证据,建立处置档案。
律师工作要点
指导区分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响应,避免响应不当。
审查报告内容,确保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原因初判谨慎。
指导现场保护,及时固定易灭失证据。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迟报、瞒报、谎报、漏报都有可能从重处罚。
防范措施:建立快报流程,全程录像留见证,及时公证保全证据。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规范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拟定事故报告,报告包含时间、地点、发生单位、伤亡、事故原因、经过、目前处理状况等要素。
审查报告内容表述准确和格式规范,避免结论性或猜测性内容。
协助按层级向应急管理、行业监管等部门报告,必要时留存报告回执。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报告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交,接收部门是否齐全。
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不隐瞒关键信息。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报告要素不全或虚假,导致调查受阻,企业面临从重处罚。
防范措施:报告经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留存报告副本及送达记录。
第三十二条 事故现场保护与证据固定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划定保护范围,设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指导识别固定关键证据:设备、工具、监控、记录等。
协助制作证人询问笔录,确保真实合法。
协助委托第三方鉴定,固定技术证据。
律师工作要点
证据固定遵循 “及时、全面、合法”,易损毁证据取样封存,电子证据备份公证。
笔录双人询问、当场记录,证人核对签字,无诱导提问。
鉴定机构需有资质,范围与事故性质匹配。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现场破坏或证据灭失致原因不清,企业可能担全责;程序违法证据不采信。
防范措施:专人值守现场,证据清单登记造册,电子证据双备份。
第三十三条 电子证据固定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提取监控录像、PLC 数据、GPS 轨迹等电子证据。
审查电子证据提取过程合规性,确保不被篡改。
协助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存证,固化原始状态。
协助制作电子证据说明,明确来源、提取时间及内容。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监控录像是否完整,有无剪辑;数据记录是否连续。
确保提取过程有见证人,制作提取笔录并签字。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电子证据提取不当或丢失,影响事故原因认定。
防范措施:提取后立即备份,存储原始介质封存并做好标记,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四条 辅导配合事故调查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准备调查资料:证照、制度、培训、隐患记录等。
辅导相关人员接受询问,如实陈述,避免虚假陈述。
审查调查组调查程序合法性,对越权要求提出异议。
提供调查中法律问题咨询:责任依据、证据效力等。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缺失资料说明原因。
指导被询问人陈述事实,不清问题如实说明,不猜测。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企业及事故责任人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专人对接建立交接台账。
第三十五条 配合调查准备资料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整理企业基本证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收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台账等。
整理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隐患排查记录。
准备涉事设备资料:台账、检验报告、维保记录等。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资料之间的关联性,形成完整证据链。
确保资料签字盖章齐全,日期连贯。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资料不全或矛盾,导致调查认定企业管理缺失,加重责任。
防范措施: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附清单索引,电子版备份。
第三十六条 协助事故原因分析与责任认定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当事人自行分析原因,区分事故直接(设备故障、人员违规)与间接(管理、培训)原因。
审查调查组报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协助分析责任主体,区分企业、员工、第三方责任及比例。
分析处理建议合法性和合理性:处罚、处分、追责建议。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事故报告是否遵循 “四不放过” 原则。
审查责任认定依据事实与法律法规是否规范,划分责任与过错是否相匹配。
分析刑事责任建议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原因分析不清或责任认定错致企业承担不应有责任;异议未及时复核错失维权。
防范措施:聘专家参加分析,10 日内书面复核异议附证据,留分析全过程证据。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审查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审查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描述是否客观,有无遗漏关键情节。
核查认定的原因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逻辑是否严密。
审查责任划分是否公平合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评估处理建议是否适当,处罚幅度是否在法定范围。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事故报告是否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经过、原因、性质、责任认定等法定内容。
对涉及刑事责任的部分,审查报告建议的罪名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未及时审查报告或对错误认定未纠正,导致企业及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当责任。
防范措施:收到事故报告后 3 日内完成初步审查,5 日内形成最终书面审查意见。
第三十八条 事故善后赔偿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企业与伤亡人员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依据相关法规计算赔偿金额。
审查赔偿协议的合法性与完整性,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协助处理工伤认定申请,准备材料并跟进认定流程。
协助处理财产损失赔偿,评估损失金额并参与协商或调解。
律师工作要点
区分工伤与非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计算,人身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赔偿标准。
确保赔偿协议主体合格,明确 “一次性了结” 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工伤认定材料齐全,时限符合要求(单位 30 日内申请,职工 1 年内申请)。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赔偿协议因主体不合格或内容违法被撤销,导致二次纠纷;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影响理赔。
防范措施:核实家属身份,赔偿采用银行转账留凭证,工伤申请材料公证送达社保部门。
第三十九条 工伤认定协助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收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
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符合社保部门要求。
指导企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规范表述事故原因及过程。
跟进工伤认定受理及调查进度,及时补充所需材料。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核查劳动关系证明的有效性,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确保事故经过说明与现场证据一致,准确描述工作时间、场所及原因。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导致认定程序延误或无法认定。
防范措施:建立材料清单逐项核对,申请前由律师预审,留存申请材料副本及送达回执。
第四十条 事故整改与复产验收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及时限。
跟踪整改进度,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提供法律及技术建议。
协助准备复产验收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合规。
协助向监管部门申请复产验收,参与验收过程并解答法律问题。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整改方案覆盖事故暴露的所有问题,措施符合法规标准。
核查整改资金到位情况及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长效机制防复发。
确保复产验收资料完整,邀请有资质机构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整改不到位擅自复产,还可能会发生类似事故。
防范措施:整改全程留痕,留存前后对比照片及验收报告,复产前内部预验收。
第四十一条 整改方案制定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分解为具体措施,明确优先级。
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协助评估整改所需资金、技术及人员保障,确保措施可落实。
建立整改台账,定期更新整改进度,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是否直接对应事故原因及隐患。
确保整改时限合理,避免因时限过紧导致整改不彻底。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整改方案流于形式或无法落实,导致监管部门不予批准复产或再次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每周召开推进会,重大整改邀请第三方监督。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争议解决服务
服务内容
律师可以接受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相对人、第三人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
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分析事实认定、证据、程序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协助决定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评估胜诉可能性。
代理行政复议程序,准备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参与听证、提出意见。
代理行政诉讼,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收集证据,并出庭应诉。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如告知义务、听证权利是否保障,决定是否在法定期限作出。
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证据链是否完整。
评估法律适用准确性,处罚幅度是否在法定范围。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未在法定期限内维权,导致处罚决定生效;证据不足承担败诉后果。
防范措施:收到处罚决定后立即启动审查,明确维权期限,全面收集证据。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代理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撰写听证申请书。
准备听证材料,包括陈述意见、证据清单及反驳理由。
代理企业参加听证,陈述申辩意见,质证对方证据。
听证后协助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争取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围绕处罚认定事实的准确性、证据的充分性进行抗辩。
针对处罚程序违法点提出异议,如调查人员资格、证据收集程序等。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听证准备不足或陈述意见不充分,无法有效维护权益。
防范措施:听证前全面梳理证据,模拟听证问答。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争议解决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对行政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等行为提出异议,分析合法性。
代理对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协助准备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合规性提高通过率。
就许可机关监督检查及整改通知提供法律意见,避免许可被撤销。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许可机关职权、程序及适用标准的合法性。
申请材料对照许可条件逐条核对,确保真实有效。
复议或诉讼围绕许可条件是否具备及告知义务是否履行展开。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许可申请被驳回影响生产经营;对撤销许可未及时维权导致停产。
防范措施:申请前律师合规审查,收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维权,留存沟通记录。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争议解决服务
服务内容
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法律咨询,解读相关法规;审查行政强制行为合法性;协助评估应对策略及胜诉可能;代理行政复议与诉讼,包括准备材料、参与程序等;制定应对方案与风险防控措施;提供行政赔偿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行政机关执法权限,核查实施程序合法性,审查事实证据及证据链,评估法律适用准确性。
确定管辖机关或法院,准备法律文书,收集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听证或庭审,关注程序进展并调整策略。
实施前提供预防建议,实施中指导依法配合、保留证据,提出异议并制定临时策略减少损失。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超法定时限维权致决定生效;证据不足败诉;合法性判断失误影响维权;行政赔偿相关证明或金额问题致无法获赔。
防范措施:收到决定后立即审查,明确时限并及时维权;指导全程收集保存证据,必要时补充取证;全面审查确保判断准确;协助充分证明并合理确定赔偿。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民事赔偿纠纷解决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处理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保险赔付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违约责任纠纷。
分析责任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计算合理的赔偿金额。
代表委托人参与协商、调解等,起草调解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代理民事诉讼,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等环节。
律师工作要点
就涉及案件关键事实认定的专业性问题,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或者请专家出具意见。
责任比例分析区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确定企业责任份额。
审查赔偿请求的合法性,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反驳不合理诉求。
追偿纠纷中收集对方违约证据及损失证明,明确追偿范围。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协商中责任认定不清致超额赔偿;诉讼中证据不足承担全部责任。
防范措施:协商前进行责任评估报告,重要沟通书面确认,及时申请司法鉴定。
第四十七条 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审查调解协议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核查协议内容是否明确赔偿范围、金额、支付方式及履行期限。
确保协议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等协议无效情形。
协助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争议。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审查赔偿金额计算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包含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审查协议是否有“不得就同一事故再行主张权利”的兜底条款。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协议因内容违法或显失公平被撤销,导致企业重复赔偿。
防范措施:协议签订前由律师预审,重大协议邀请“三所联动”共同参与调解,留存对方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工伤赔偿争议解决服务
服务内容
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争议;对认定结论不服的,代理复议或诉讼。
协助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
协助协商工伤赔偿;审查赔偿协议,并参与调解。
办理安全生产引发的工伤赔偿争议,应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代理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工作要点
工伤认定争议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收集证据。
赔偿协商应明确计算标准,避免超标准或漏项赔偿。
仲裁或诉讼中判断职工诉求合法性。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工伤认定错误导致企业承担额外赔偿或员工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协议约定不明而引发后续纠纷。
防范措施:固定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原因的证据;在协议中明确法规依据及计算方式。
第四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处理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审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及程序。
收集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证据,如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
代理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准备申请材料并陈述理由。
参与鉴定过程中的听证,提供反驳证据及意见。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核查鉴定材料是否完整,鉴定程序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
评估鉴定结论与职工实际伤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过度鉴定的情况。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对不合理鉴定结论未及时异议,导致企业承担过高工伤保险待遇。
防范措施:收到鉴定结论后 5 日内完成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辅助人,及时申请重新鉴定。
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防范与辩护服务
服务内容
评估事故中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分析相关人员责任大小。
指导企业人员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明确权利义务,避免虚假陈述。
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参与会见、阅卷及调查取证。
提出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协助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从轻处理。
律师工作要点
结合事故后果、过错程度及违法违规行为评估刑责风险。
指导调查配合中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辩护中重点审查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及多因一果情况。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因作虚假供述或毁灭证据加重刑责。
防范措施:事故后及时咨询刑事律师,在律师陪同下配合调查,及时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一条 刑事辩护证据收集要点
服务内容
协助收集证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罪轻的证据。
核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核查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证据,如设备突发故障、不可抗力等。
收集当事人自首、立功、积极抢救及赔偿等从轻情节证据。
审查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对非法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收集当事人已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证据,如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报告等。
核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言细节。
核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要时要求提供作出报告的各种依据。
在庭审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根据所收集到的证据向法官全面说明事实情况和判断依据,陈述涉案人员各自的法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风险点: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合法,无法有效支持辩护观点。
防范措施:辩护律师尽早介入,制定证据收集清单,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第六章 安全生产法律服务风险防范
第五十二条 律师执业风险识别
法律意见风险:因法规理解偏差或行业标准不熟悉,提供错误合规意见致企业合规失效。
文件审查风险:审查制度或合同遗漏关键条款,如未明确承包商责任致企业承担额外赔偿。
证据管理风险:未留存完整工作记录,纠纷时无法证明已勤勉尽责。
利益冲突风险:同时为事故双方服务,违反执业纪律影响公正性。
应急响应风险:事故后未及时服务致证据灭失或处置不当,扩大企业损失。
第五十三条 法律意见风险防范措施
服务内容
建立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数据库,定期更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重要法律意见出具前进行法律法规检索验证,确保依据现行有效规定。
对高风险行业或复杂问题,组织专业律师团队会商研究。
法律意见明确适用前提及限制条件,避免绝对化表述。
律师工作要点
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格式的法律意见模板,确保核心要素不遗漏。
法律意见书后附法规依据条文,便于企业理解及后续核查。
风险防范效果:降低因法律法规知识更新不及时或理解偏差导致的意见错误率。
第五十四条 文件审查质量控制措施
服务内容
制定文件审查清单,针对制度、合同等不同文件明确审查要点。
实行 “双人审查” 制度,重要文件经主办律师审查后由资深律师复核。
建立审查记录台账,记录审查意见、修改建议及采纳情况。
定期抽查已审查文件质量,总结问题并改进审查流程。
律师工作要点
审查记录需详细具体,避免模糊表述,注明修改依据。
对企业未采纳的重要审查意见,书面提示风险并留存记录。
风险防范效果:提高文件审查完整性,减少因遗漏关键条款引发的风险。
第五十五条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措施
服务内容
强化专业能力建设。
规范服务流程,制定操作指引明确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及成果形式。
完善证据留存机制,建立完整服务档案并长期保存。
严格利益冲突审查。
建立 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服务。
律师工作要点
重点掌握核心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熟悉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标准。
现场服务制作工作记录由委托人签字,重要沟通采用书面形式。
风险防范效果:全面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保障服务质量及律师执业安全。
第五十六条 服务档案管理规范
服务内容
明确制作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服务档案,包含委托合同、服务计划、沟通记录、审查意见等材料。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备份至少两份。
档案按服务阶段及项目分类整理,编制目录便于检索。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服务结束后 10 年,涉及重大事故的档案永久保存。
律师工作要点
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档案材料签字盖章确保完整,重要记录有委托人确认痕迹。
电子档案采用加密存储,限制访问权限防止数据与信息泄露,做到相关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合规。
风险防范效果:档案可追溯,为律师已勤勉尽责提供证明,应对潜在纠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指引适用说明
本指引为上海市律师从事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提供专业参考,是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参考和提示,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不能以此作为判定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律师责任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解释与修订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相关业务参考使用。
执笔人、统稿人和审稿人:
朱静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吴荣良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海 宝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黄启荣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晓凤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