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自卫队补给舰“常磐”号在警戒直升机和护卫舰“雾雨”浩的护卫下,对一艘巴基斯坦驱逐舰提供了燃料,完成最后一次海上供油作业。补给开始后,巴军舰打出了表示“再见”的信号旗。
据日本媒体
日军舰游弋印度洋长达六年
2001年11月9日,对于日本海上自卫队来讲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当天凌晨,由“鞍马”号、“雾雨”号导弹驱逐舰以及“滨名”号大型补给舰组成的特混舰队缓缓驶离位于长崎县的佐世保海军基地,踏上了继1991年海湾战争后日本海上力量的又一次大规模海外派遣历程。在此之前的10月29日,日本参议院正式通过了《反恐特别措施法》,授权日本自卫队向印度洋海域派遣军舰,协助和支持日本的盟国——美国对阿富汗实施军事打击。
根据这一法律,派往印度洋的海上自卫队在期满之后可根据需要延长半年,延期次数没有限制。此后,日本政府连续11次延长海上自卫队在印度洋的派遣
尽管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任务和权限被严格限定在为美英等多国海军舰艇提供
在印度洋军事存在仍将继续
日本《反恐特别措施法》的失效,将导致海上自卫队中断长达六年的海上派遣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印度洋军事存在的结束。一方面,日本政府已经在10月17日晚通过了新的反恐措施法案,并已提交国会众议院审议。根据新法案,将延长日本海上自卫队在印度洋上针对外国舰只的补给行动。日本政府认为如果海上自卫队中止在印度洋上的
另一方面,即便日本政府的新法案未能通过,日本海上自卫队今后仍然可以依据正在酝酿中的“日印军事合作协议”,进入印度洋。按照该协议草案,日本将允许印度在参与亚太地区联合军事演习时使用日本的海军基地。作为
日海外派兵欲彻底争脱束缚
自1992年日本制定《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并于同年9月参加联合国柬埔寨维和行动以来,日本自卫队的海外派遣已达到10余次。其足迹遍及莫桑比克、扎伊尔(现刚果金)、戈兰高地、东帝汶、约旦、伊拉克、海湾及印度洋海域,兵力涵盖日本海、陆、空力量。但受到“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的海外派兵几乎都要通过“一事一案”的方式予以实施。此次《反恐特别措施法》的失效,也直接导致了自卫队最大海外部署行动的中断,日本的海外军事力量仅余少量维和兵力。
不过,在防卫厅升省之后,日本国内要求推动修改宪法第九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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