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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两律师拟召集投资受损小股东集体上诉 杭萧钢构或上被告席

    日期:2007-05-17     作者:万勇 实习生 周燕妮    阅读:2,515次
        自证监会5月14日公布对 杭萧钢构 http://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477/nc.shtml ( 19.60,1.78,9.99%)的处罚结果以来,杭萧钢构股价却再次出现飙升,14日、15日连续两日涨停,昨日也以8.86%的大涨幅收盘。看来这110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平息杭萧钢构事件风波。与此同时,“证券民事赔偿全国律师维权团”两名律师正在征集因杭萧钢构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并将向杭萧钢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杭萧钢构可能会因此坐上被告席。

110万罚款被指“处罚过轻”

证监会 http://www.iask.com/n?k=%D6%A4%BC%E0%BB%E1依据《证券法》的规定,5月14日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潘金水、陆拥军、罗高峰等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此业界的普遍看法是处罚过轻。记者昨日致电杭萧钢构副总经理陆拥军,当记者问到如何看待外界对处罚过轻的看法时,他并不表态。

公开信息显示,在杭萧钢构获得国外大订单的传言下,杭萧钢构的股票价格从2月12日起,被连拉12个涨停板。统计资料显示,在2月12日至14日连续涨停的3个交易日内有大批资金购入杭萧钢构股票,资金量占总成交金额近七成。而在3月16日杭萧钢构停牌前,这些重仓持有者顺利出逃。按市值估算,这批投资者从中获得了逾2400万多元盈利。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杭萧钢构就此以110万的罚款了结,监管部门的打击力度确实显得太轻。

杭萧钢构在公告处罚结果后股价再次飙升,市场的普遍看法认为,目前的调查并没有否认300亿元的合同的真实性,使得杭萧钢构未来的业绩增长依然可乐观预期,助长了股价;复牌后,迅速得到了各路资金的强劲追捧。

一旦胜诉可获全额赔偿

据有关媒体的报道,“证券民事赔偿全国律师维权团”两名律师正在征集因杭萧钢构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并将向杭萧钢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记者昨日与其中一位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取得了联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证券市场投资人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宋一欣律师表示,在 4月29日之前买入杭萧钢构,之后卖出有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诉讼,其损失将可获得全额赔偿。“行政处罚做出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就有权向杭萧钢构提起诉讼。”

宋一欣表示,杭萧钢构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外乎下面几个方面:其一,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如果天价合同签订情况被提前泄露的质疑成立,那么,就有可能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其二,虚假陈述。如果杭萧钢构公司签订的天价合同真实性与可履行性存在问题,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其三,内幕交易。如果杭萧钢构股票剧烈波动,系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所得,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四,操纵市场。如果杭萧钢构股票剧烈波动,系有关单位和个人操纵股票价格所致,那么,这有可能构成操纵股价行为。

宋一欣表示,目前的证据显示,杭萧钢构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依据法律规定,得到赔偿的胜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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