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加强环保立法工作
日期:2008-03-27
作者:曹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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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近日专门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环保立法工作与执法检查。他指出,以节能减排和污染物处理为重点的环保问题正日益被社会关注,要结合河北省实践,下决心抓好地方性立法和监督工作。
近年来,河北省先后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7部政府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全省的环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环保法规中环保立法覆盖面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逐渐显现,难以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需要。
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把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立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中,《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河北省辐射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拟列入今年立法调研项目,另有《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10多个立法项目拟择优列入5年立法规划,待时机成熟后按法定程序制定。河北省环保立法将突出重点,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障碍性,增强执行性,切实增强环保法规的威慑力。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的力度,促进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据了解,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的方式,连续3年对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履行节能减排目标承诺情况依法实施监督,促进“双三十”单位认真履行承诺,进一步改善全省的环保执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