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常州分行状告195名借款不还老
日期:2007-09-11
作者:中新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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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195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常州分行)起诉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称, 2002年至2003年期间,中行常州分行分别与195名被告(公民)签订了消费信贷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向中行常州分行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借款用于购买CDMA手机,由被告每月等额还款,贷款期限24个月。由于种种原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清借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归还余欠借款。
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且考虑到当事人的作息习惯,该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及时组织人员利用周末和下班时间进行电话联系及上门送达。目前已有多数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表示愿意立即还款。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等电子货币的出现,个人消费贷款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是电子货币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考验着人们的诚信。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有许多消费者并不是故意拖欠借款,但透支消费后及时地归还借款是持卡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