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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明年起实施

    日期:2007-08-24     作者:解放日报    阅读:983次
    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受更严格保护。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透露,《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属地方性法规。

    《条例》首次在地方集体合同立法中确立了平等协商机制。《条例》的出台,使“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成为法定原则。在此之前,本市已经制定了《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凡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制度,不再一方说了算。《条例》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应当与本企业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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