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积极提案 协会认真答复——七届三次代表大会律师代表提案全部得到答复
日期:2007-09-29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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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3份。4月初,协会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有效提案根据其内容转至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予以答复。5月30日,协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圆满完成提案答复工作。所有提案都已书面回复提案人本人,通报相关委员会并上报主管会长。
根据《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征集办法》,13份提案中有1份因附议人不足10人而无效,其余12份为有效提案。提案内容涉及协会的多个工作领域,包括:业务指导和青年人才培养、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律师事务所管理、网站建设和行业宣传、会员文化生活、以及会费的缴纳和使用。与往年一样,业务指导和纪律规范仍是代表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但是相关提案的数量从去年的6件降为了今年的3件。协会的宣传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成为了新的关注点。
今年的代表提案反映出了两个新的特点:一是代表们强调协会应突出其作为内外交流平台的作用,即一方面会员们通过协会更迅捷更便利地获知行业内重要信息,另一方面社会通过协会宣传来了解北京律师行业整体情况。如关景欣代表提出的完善协会网站网络视频建设让会员了解协会工作的建议,张淑珍代表提出的采取“公共形象宣传应急措施”以主动应对公共事件、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的建议。二是提案内容反映出会员需求开始出现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细化,对协会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更强、决策更科学、服务更人性化的要求。如吴振平代表提出的关注青年律师,从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对其进行培养和扶助的建议,郑天放代表提出的关注律师中弱势群体的建议。
律师代表是联系协会和会员的纽带,提案是律师代表反映会员呼声、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途径。北京律协向来高度重视代表提案工作,于2006年制定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提案及处理办法(试行)》,并依据该办法开展了今年的提案处理工作。在经过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初审后,提案被转至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答复。答复内容基本上可以分为展开型、赞同型和解释型,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提案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与协会的近期工作计划不谋而合。对于此类提案,答复侧重于介绍协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进程。此类提案包括:
1、张燕生代表建议成立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研究指导。
2、关景欣代表建议完善协会网站的网络视频建设,让全市律师能更便利地了解协会工作。
3、吴振平代表建议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助,对其在收入待遇、婚姻家庭、业务素质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予以关注。
4、郑光远代表建议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编制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用于律师在工作中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等。
二、部分提案内容并没有提出具体建议,只是就协会工作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对于此类提案,答复内容主要是向提案人介绍协会如何在以往的具体工作中贯彻了这些原则,以及如何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予以完善和改进。此类提案包括:
1、贾承霖代表建议继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常抓不懈。
2、胡凤滨代表建议加强律师维权工作,律师惩戒和权利维护并重。
3、郑天放代表建议协会的经费应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并希望协会关注律师中的弱势群体。
4、朱本福代表建议改进律师管理工作。
5、周淑梅代表建议充分发挥律师艺术团为律师服务、推动律师文化生活的作用。
三、部分提案所涉及的内容或者超出协会职能范围,或者协会已有其他部署。对于此类提案,答复结合协会工作和外部信息对具体情况和相关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此类提案包括:
1、张燕生代表建议取消向律师事务所收取团体会费。
2、胡凤滨代表建议对法院周围“黑律师”进行清理。
3、张淑珍代表建议在2007年预算中增加“关于公共形象宣传应急措施”费用项目。
律师代表尽职尽责,通过提案反映广大律师的呼声,对协会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透过这些代表提案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律师代表对协会工作一贯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七届律协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提案及处理办法(试行)》关于提案“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的规定,今后律师代表随时可以提出提案。随着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协会将继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提案答复这项关乎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