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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营造和谐继往开来

    日期:2008-04-21     作者:吕轩    阅读:3,004次
    “2005年的春天,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在春风里走来。2008年的春天,第七届理事会完成了自己3年的历史使命,为上海律师业交出了出色的答卷。
三年来,在上海市司法局和全国律协的指导与监督下,在各区县司法局的配合和支持下,第七届理事会紧紧围绕“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主题,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优化环境,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在历届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传承、发展和创新,不断强化行业管理,努力提升律师形象和拓展律师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上海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和推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回顾篇

截至2008年3月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已从618家发展到810家,其中合伙所563家,合作所173家,个人所74家。全市执业律师从6,246人增长为9,033人(不包括500多名“两公”律师),其中本科以上学历7558人,占83.7%;研究生以上学历2565人,占28.4%;博士学历171人,占1.9%。
目前有90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开办分所,有36家上海律师事务所在外地及境外开办分所;有125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沪开设办事机构。
三年来,全市律师共承办诉讼案186,452件,非诉讼案127,514件;业务创收近100亿元,向国家贡献税收超过20亿元。

构建和谐

——组织推动律师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已有近200家律师事务所与90多个街道以及30多个乡镇签约,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律协与市二中院联合编写《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还组织10名东方大律师担任市老年基金会常年法律顾问。
——组织和推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每年参加各级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律师近千人次,接待上访群众万余人次,江净律师荣获上海市第二届“平安英雄”。
——组织和推动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通过律师市人大代表推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出台,制定律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引》等规范,完成《上海各区县法律援助现状、特点及发展建议报告》等多份调查报告。三年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达33,487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422件,解答法律咨询239,642件。
——组织义务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活动。举办以“法律服务到身边、和谐建设在社区”为主题的“东方讲坛——律师谈”系列讲座。市律协被司法部授予“四五”普法先进单位,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被全国妇联等单位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为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参政议政和参与立法的支持与服务。三年来,90多名市、区(县)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出了200余件关系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议案、提案和书面意见,5名律师市人大代表被市人大领导誉为“金牌代表”。在今年上海“两会”换届中,118名律师被选为市、区(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市人大代表11人,市政协委员11人,另有1名律师被推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加强宣传

——与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联合主办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选出10名“东方大律师”,并隆重举行颁奖晚会,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均作转播。
——三年中举办1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上海律师界的重大信息。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共发表有关上海律师行业的报道文章近1,800篇。
——三年来共编发78期《上海律协简报》,成为协会会员和各级领导了解上海律师发展的重要窗口。这些简报不但及时有效,而且内容丰富、,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关注和好评。

优化环境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法院、检察院系统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与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以及市检察院举行多次互访和交流座谈,达成了诸多共识。
——开展税收、收费、律师调查取证难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还通过媒体进行专题披露,并在市领导视察及与法院交流过程中提出建议,引起重视。
——推进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在东方律师网上发布涉外法律服务风险警示,完成规范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报告。
——做好个案维权工作。三年来共受理59起维权案件,涉及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会见受阻、工商登记档案调查难等问题。通过律师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上提交《关于切实维护本市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的意见》。

加强培训

——不断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探索符合律师工作特性、适应不同群体需要的培训方法。对全市律师的培训全部实行免费,每年培训经费投入达300万元。三年来,举办各类律师培训班63期,参加培训律师达2.2万多人次;举办各类业务讲座及报告70多次,听课律师达7万余人次。
——为律师开拓业务新领域搭建平台、创造机会。不断加强与各类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如与上海市台办合作举行台办干部法律培训班,与市世博局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等,进一步扩大上海律师的社会影响。
——初步完成上海律师业发展规划的课题研究,完成上海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课题研究,初步建立律师事务所评估指标体系,为上海律师拓展业务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自律

——坚持建章立制,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化。三年来,制定《律师代表团工作规则》等22件行业规则和业务指引,对《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等8件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推出《律师事务所管理示范文本》。
——建立律师代表团工作制度,制定《律师代表团工作规则》,完善行业管理运作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探索“两结合”管理新模式。
——建立执业风险警示制度,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布7份《情况通报》和2期《执业警示》,编辑并发放《纪律处分案例汇编和评析》,提示律师维护职业声誉,防范执业风险。
——加强纪律惩戒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年来,登记书面投诉620件,立案处理27件。对于不构成违纪的投诉,通过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对于证据确凿的投诉也决不护短。
——登记受理调解申请13件,通过独任调解员调解处理。编辑并发放《执业纠纷调解案例汇编》,为事务所管理提供警示和借鉴。

关注青年

——实施对新律师的重点集中培训。并将已取得律师资格但尚未获执业证者的培训纳入新律师培训工作。
——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在会费预算中专门设立扶持青年律师的专项资金;与10位东方大律师共同设立20万元的“青年律师成才奖励基金”。
——建立倾听青年律师要求的制度。邀请青年律师代表旁听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倾听青年律师的心声。
——举办青年律师论坛。定期举办各种青年律师论坛、读书会等青年律师喜闻乐见的活动,为青年律师创办学习交流的平台。
——选送优秀青年律师赴境外培训。除赴香港、澳门学习和培训外,还与美国肯特法学院签订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选送12名学员赴美学习。
——建立上海青年律师人才库。
——合作推出青年律师金融扶持政策。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律师个人信用循环贷款业务合作备忘录”,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青年律师群体设立的扶助型专项贷款项目。
——做好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工作。与市司法局、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青联联合主办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交流合作

——三年来,接待47批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法律代表团,并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学会、法国马赛市律师协会、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签署友好合作协议。
——与国际律师组织及国外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或组织律师参与20多次各类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
——支持中西部律师业的发展。2007年上海市律师协会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援助西部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奖”。

强化服务

——初步完成会员信息系统建设,推出律协内部网络办公系统。从2006年4月正式改版以来,网站总访问量已超过1,500万人次。
——完成《上海律师》改版工作,在栏目和版式设计上有重大改进,增加信息量,提高可读性。拓宽发行渠道,增印1,000多本向相关政府部门发送,扩大《上海律师》影响。
——每月编辑出版200页左右的《律师业务资料》,从2006年开始为每个律师免费提供新开发的《律师业务资料》电子版。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每年组织20次以上比赛。
——加强律师福利,为律师排忧解难。坚持开展医疗互助金工作,每年受理医疗费报销近4,000人次,报销金额近200万元。设立救助金管理小组,制定《救助金管理办法》,为全市律师统一投保律师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律师办理团购机动车保险服务。

领导重视

近三年来,上海律师事业和律师协会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关心、重视和支持。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光临上海律协视察,亲切会见首届“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对上海律师业发展做出重要批示;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就“培养、选拔和宣传上海优秀律师”议题到律协开展专题调研,并两次出席律协代表大会作重要讲话;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和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周禹鹏、刘伦贤、陈豪、胡玮等同志就贯彻实施《律师法》、时任市政协主席蒋以任和副主席宋仪侨、俞云波、黄关从、王荣华等同志就平安上海建设和发挥律师作用以及时任市高级法院院长滕一龙、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党组书记蔡旭敏等同志来律协调研,视察工作,对上海律师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展望篇

(一)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
(二)认真贯彻实施新《律师法》,进一步明确职责,维护法治。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强化行业自律,推进事业发展;要坚持事实求是,认真研究问题,积极探索对策,力争突破“瓶颈”。
一是,着力拓展服务和优化环境,力争突破阻碍律师业发展的社会观念和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瓶颈”。
二是,着力组织律师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力争突破阻碍律师业发展的制定政策方面的“瓶颈”。
三是,着力组织和推动律师参与和谐社会构建,力争突破阻碍律师业发展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方面的“瓶颈”。
四是,着力提升上海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力争突破阻碍律师业发展专业素质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瓶颈”。
五是,着力推进事务所建设和业内和谐建设,力争突破阻碍律师业发展的执业主体方面的“瓶颈”。
六是,着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力争突破阻碍律师业发展的行业管理方面的“瓶颈”。
七是,着力做好服务律师的各项工作,力争突破阻碍律师业发展的行业服务方面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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