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大连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实施意见》,对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农村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提出许多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受到了许多读者的关注,今日本报将为您详细解读。四项政策措施加快农村人才培养
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需要,立足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项目,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盘活现有农村人才资源,积极培养和吸纳适合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35个,每个基地用于更新培训设施、聘请师资和编发教材等支出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十一五"期末全市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力争达到30万人次,使农村人才素质得到大幅提高。
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力争"十一五"期末我市30%以上农民参加"绿色证书"培训,有20万人获得"绿色证书"。
定期组织开办农业技术带头人、农村示范户高级研修班。有计划地组织我市部分农业技术带头人、农村示范户到国内外先进的农业示范区、示范园参观考察,学习国内外一流的农业生产经营理念,不断丰富农业技术推广示范的方式和措施。
以人才评价为手段,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在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中的激励作用。继续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对农民参加技术职称评定实行免费服务,评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支持。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农业技师,可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在北三市和长海县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初级和晋升或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照顾,鼓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基层和生产一线。
城市人才支持农村
深入实施"送医下乡"活动。市、区市县卫生部门每年选派部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一年的医疗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市财政负责对取得医师(护理)执业证书但尚未执业注册的新聘人员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每月补助800元;对初级职称或拟晋升中级职称人员每月补助850元;对中级职称或拟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月补助900元。这项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我市选派了123名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乡镇开展医疗服务。到今年年底前,还将有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开展"支医"工作。另外,《实施意见》中提出,对选择到涉农区市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取消其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大力开展城镇教师"下乡支教"活动。每年选派部分城市骨干教师和城镇教师深入农村开展为期至少1年的"支教"工作。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同时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寒暑假除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参加"支教"的教师可优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市教育部门每年组织市级骨干教师通过观摩、讲座等方式,开展巡回"送教下乡"活动,帮助农村中小学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力争四年内使北三市和长海县中小学每校都有一名师范类本科生。
实施城乡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培训"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教师和乡镇事业站(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内开展对口培训、跟班实习等活动,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所需费用在适当减免的同时,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开展城乡公务员"双向交流"工作。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乡镇公务员到市及区市县对口部门挂职锻炼和市及区市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农村乡镇机关挂职锻炼工作,促进城乡公务员交流,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自主培养与引进智力相结合
开行"专家智力服务直通车",发挥农业专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智力优势。定期组织在连的政府特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围绕我市启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帮助乡镇制定完善各类发展规划,提供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论证和咨询,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管理骨干。帮助农村基层单位做好工农业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为发展特色农业和精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示范引导。
加大国外智力引进资金在农业领域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来我市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活动。对解决农业领域内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且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的农业引智项目,可列为全市年度重点引智计划。
搭建农业领域国际人才交流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国际农业领域人才交流活动,广开引智渠道,为我市高新农业项目引进国外专家提供服务。定期组织涉农工作人员开展境外培训活动,学习和借鉴国外农业发展经验,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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