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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帮扶零就业家庭新政 企业招人政府补贴

    日期:2007-10-22     作者:齐鲁晚报    阅读:1,434次
    记者从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近日,烟台市正式出台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救助的新政策,到2007年底前,对于申报援助的“双零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转移就业。

对公益岗位或各类企业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并支付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人员,补贴期限相应延长。经认定灵活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按当地规定缴费中的养老、医疗两项保险的比例给予6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中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享受补贴满3年后仍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继续给予补贴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或税费减免。

加强省际间劳务输出协作,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基地,通过就地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零转移家庭成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对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给予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提供职业技能技术鉴定。

新政策规定,到2007年底前,申报援助的“双零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转移就业,从2008年起,“申报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构建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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