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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律师调研:一半以上劳资业务年平均创收不足10万

来源:智合法律新媒体     日期:2017-06-02     作者:陈佳    阅读:34,273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劳委业务创新小组最新出炉了一份《关于上海律师劳动法业务状况的调研报告》,发布在2017526日的一场劳动法律师业务论坛上。该论坛主题是“深度·跨界·科技:劳动法律师业务的‘供给侧改革’”,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共同举办。

《关于上海律师劳动法业务状况的调研报告》由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劳委业务创新小组发布,组长温陈静对调查收集到的495份问卷进行了详实的数据整理、分析和汇报,对上海律师劳动法业务状况进行了图文并茂的展示,对于了解上海律师从事劳资业务的现状、律师在处理劳资业务时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以及律师对处理、开发劳资业务的创新想法有着切实的指导价值。


这份调研报告在对参与调研律师的性别、年龄、律所性质、职业年限等基本信息进行分类展示后,从劳资业务数量、占比,客户类型、性质、规模,劳资业务创收等方面分类展示了调研结果,主要成果如下:


01

“ 律师从事的劳资业务中以仲裁、诉讼为主

以上数据显示出,对于超过半数的从事劳资业务的律师来说,仲裁、诉讼类业务在他们的日常业务中占多数,只有26%的律师表示其劳资业务中非诉占比更大,而其他24%的律师则表示两者所占比例相当。


02

“ 劳动法律师的客户以境内中小企业为主


在劳动法律师拥有的客户方面,呈现出境内客户为主、企业客户占多数的分布情况。客户状况“均为境内客户”的有51.9%,而“均有,但境内客户较多”的律师占比36.9%,两者加起来,劳动法行业服务境内客户的律师超过88%


这其中,有54.1%的律师表示客户以企业为主,而以个人客户为主的律师不到三分之一。具体到企业客户的类型,服务大型企业的律师有74人,占比14.3%,服务中型企业的律师有259人,占到全体参与调查律师的一半,而服务小型企业的有157人,占比30.3%。综合来说,中小型企业是劳动法律师的主要客户群体。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前劳动法律师的业务体量难以突破的现状,中小型企业在劳资业务方面的预算有限,业务种类也不够多元,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劳动法律师的突破和发展。


03

“ 劳动法律师年平均创收较低上图显示出劳动法律师的创收状况,近3年劳资业务年平均创收在10万元以下的律师达到58.4%,可见标的小、收入低确实是当前劳动法律师的执业现状,另外还有10.86%的律师对自己的创收状况选择“保密”。

当被问到对当前的收入是否满意时,有63.17%的律师表示基本满意,5.55%表示满意,另外有31.27%的律师不满意。关于这一数据,温陈静组长现场还为大家展示了很有意思的交叉对比数据——选择“基本满意”项的大多都是执业年限在7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而“不满意”选项下的律师群体则集中在13年和37年的执业年限范围里。


04

“ 地域裁判的差异性和缺少学习、交流机会是劳动法律师的主要问题和困境

调研报告对于劳动法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与困境也做了数据的整理汇报,主要表现在各地政策法规、裁判口径差异大,缺少学习和交流机会等方面。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495名参与调查的律师中,有304人都认为“各地裁判口径差异大”是其劳资案件处理中的遇到的主要问题,与此相类似的问题还有“各地政策法规差异大”,也有231名律师选择。而“案情过于琐碎”是276名律师在劳资案件处理中遇到的问题,占比47%,可以说是劳动法律师面临的第二大问题。

于当前从事的劳动法行业,多数律师都认为缺少针对性学习的机会,也缺少和仲裁员、法官交流的机会,这是制约劳动法律师业务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同时,劳动法领域业务细分程度不够也是律师在从事劳动法业务中存在的困境。

05

“ 劳动法律师的未来发展前瞻调研报告中还对于劳动法律师的未来发展方向做了前瞻和建议,包括劳资业务最有效的推广方式、最希望拓展的劳资业务领域等,用数据和分析为广大劳动法律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可以看出,即使在互联网如此普及的今天,客户口碑仍旧是劳动法律师行业里最高效的推广方式,培训则是排在第二位的推广方式,互联网推广和熟人圈的认可度略低一些,两者基本持平。业务领域方面,企业顾问这样有着稳定市场与业务规模的领域是当前劳动法律师所希望进一步拓展从事的,诉讼以及讲课、培训也受到相当一部分劳动法律师的认可。


传统的劳动法业务一直受制于标的小、收入低的困境,从业人员相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也比较缺乏,加之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兴起对法律行业造成的冲击,劳动法律师行业面临着迫切的改革需求。


上海律协副会长邹甫文在论坛上对劳动法律师提出了希望与寄语,“当前的劳动法律师行业,有困境也有机遇,劳动法律师要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正如上海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敬波在致辞中强调的,将挑战化为机会,机遇就能变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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