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律协动态

律协动态

一般案件两天内须安排 锦州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难

    日期:2002-07-0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144次
在辽宁省锦州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再难,按照《锦州市公安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要求,律师会见一般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必须在两天内做出安排。
该规定,还对律师会见其他刑事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做出具体规定:会见涉嫌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走私、毒品和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在5日内安排;会见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在3日内决定,并开具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通知书。为防止侦查机关与看守所之间相互推诿,该规定还要求侦查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投送看守所时,必须填写载有犯罪性质、办案机关在律师会见时是否派员在场以及办案人姓名等内容的登记表,以便看守所及时做出决定;而侦查机关要求派员在场的,看守所将在24小时内通知办案人。
据了解,这项规定自去年8月实行后,经过锦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这一做法不仅得到律师的充分肯定和欢迎,办案机关和民警也普遍接受和适应。近日,辽宁省公安厅推广了这一做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